1月7日,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了《关于表彰2012年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的决定》(体群字[2012]214号),我院被评为“2012年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”。本次四川省共有23个单位获此表彰,我院是四川省唯一获此表彰的高校。
一直以来,我院高度重视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,把全民健身体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,建立了由院领导、教务处、学生处、院团委、系部及体育教研室共同议事的学院体育工作委员会,形成了对体育工作齐抓共管的合力与长效机制。 在学院体育工作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下,我院基础教育部认真落实相关制度,丰富载体,创新形式,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,增强了广大师生主动健身意识,极大地提升了全体师生的健康素质。
文∕何淑芬